涉密资质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成立时间:申请单位需依法成立3年以上,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 员工资格:申请单位中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投资要求:申请单位不得有境外投资,除非国家有其他规定。
方法如下:根据《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审查工作规程》第八条 申请单位应当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期限内提交申请。 甲级资质申请单位应当向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申请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业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依法成立3年以上,有良好的诚信记录;申请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业中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人员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保密资质即涉密系统集成资质,是指从事涉密系统业务的单位所需要具备的从事涉及国家秘密活动的资格和保守国家秘密的能力。根据国家保密局《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涉密系统集成资质实行行政审批制度。
“涉密资质”全称: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是经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确认的企事业单位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法定资格,IT领域的国字号资质。包括:“涉密集成资质”和“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是指涉密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监理和运行维护等活动。
- 涉密资质,全称为涉密系统集成资质,是从事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单位需要取得的资质。 保密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分别对应不同的保密能力要求。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等级,分别对应不同的业务范围和地域限制。
法律分析:申请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业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依法成立3年以上,有良好的诚信记录;申请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业中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人员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涉密系统集成单位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并具备下列条件:遵守国家保密法律和法规,具有健全的保密制度。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一级或二级),并有网络安全集成的成功范例。
能够承担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集成工作的专业技人员不少于30人 且其中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所占比例不低于90%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技术实力和安全系统集成技术水平居国内前列有专门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高级研发人员及相应的科研场地、设备等 并已建立完善的系统开发与测试体系。
申请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基本条件是:(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2)依法成立3年以上,有良好的诚信记录;(3)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4)无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具有承担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专业能力。
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标准范围(一)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特级资质标准特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可以承担国内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
2、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等级是衡量企业在计算机系统集成领域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该资质等级分为不同级别,通常包括一级、二级、三级等,每个级别都有相应的申请条件和评估标准。在计算机系统集成行业,资质等级不仅代表了企业的技术实力和管理水平,还是客户选择合作伙伴的重要依据。
3、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四级资质标准:一级:具有独立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等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二级:具有独立承担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国家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标准范围(一)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特级资质标准特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可以承担国内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
2、一级:具有独立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等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二级:具有独立承担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国家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3、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承包范围: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及相关产品的研制、开发和应用;建筑智能化弱电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相关领域产品的技术开发、服务;弱电系统集成和工程实施;主机系统和存储系统、数据备份及灾难备份系统以及国际知名产品代理业务等。
4、一级:具有独立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等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二级:具有独立承担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国家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5、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分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四级企业资质标准 建筑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产权关系明确。 建筑单位具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 建设企业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